服务摘要:
被继承人郑女士与牛先生婚后生育一子,但牛先生与独子相继去世。后郑女士与杨先生登记再婚,婚后未生育子女。杨先生有一独子在二人结婚时已成年,未与郑女士形成抚养关系。2024年,郑女士因病去世,去世前通过微信表达其遗产处分意向。郑女士去世后,全部遗产继承人、受遗赠人共同委托中世家族研究院、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提供遗嘱执行综合服务。
我们接受委托后,为委托人提供以下服务:
1.遗产的梳理及必要的法律尽职调查;
2.召集继承人会议并就遗产分配、遗嘱执行事宜达成协议;
3.拟定遗产处置方案;
4.协助遗产分配。